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旨在推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持续优化,保护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生态保护纵横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补偿方案主要着眼于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保护综合管理系统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在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估中,保护综合管理系统衡量县(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被纳入考量的重要标准. 同时,补偿资金预算安排将与下一年度补偿资金预算相挂钩,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以充分激发县(区)的活力。补偿制度由基础性补偿和专项补偿两部分组成. 基础性补偿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根据不同档次进行补偿. 专项补偿针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每年分别按照500万元和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补偿资金将用于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并由各县(区)政府自主确定支持的项目.
根据2021年度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并结合陕西省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评选情况,陕西省财政厅已下达1亿元的补偿资金给排名前20名的县(区)和获得上述国家级荣誉称号的16个县(区).
通过补偿方案的出台和实施,陕西省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保障能力,还为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补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将有助于推动陕西省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
声明:本文转载自中国环境报,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如果转载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提供权属证明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