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陕西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旨在推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优化,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 该方案出台标志着陕西省生态保护纵横结合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补偿方案主要着眼于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在补偿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中,衡量县(区)生态环境改善程度被纳入考量重要标准. 同时,保护综合管理系统补偿资金预算安排将与下一年度补偿资金预算相钩,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以充分激发县(区)活力。补偿制度由基补偿和专项补偿两部分组成. 基补偿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根据不同档次进行补偿. 专项补偿针对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县(区),每年分别按照500万元和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偿. 补偿资金将用于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并由各县(区)自主确定支持项目.
根据2021年度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测算结果,保护综合管理系统并结合陕西省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和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情况,陕西省财政厅已下达1亿元补偿资金给排名前20名县(区)和获得上述国家级荣誉称号16个县(区).
通过补偿方案出台和实施,保护综合管理系统陕西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基层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能力,还为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新活力. 补偿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将有助于推动陕西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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